一、案情简介
1998 年,当事人王女士与丈夫何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二人共同生活二十余年。自 2020 年起,何某频繁对王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多次殴打致王女士三根肋骨骨折、颅脑三次受伤、听力受损,长期遭受身心折磨的王女士确诊重度抑郁、重度焦虑并出现脑梗前兆,王女士留存 132 张伤情照片固定家暴证据。
婚姻存续期间,何某婚内出轨初恋,不仅留存婚外消费记录,还将第三者带至家中当面挑衅,第三者更是电话恐吓扬言伤害王女士;何某对未成年女儿也动辄打骂,女儿劝阻母亲被家暴时同样遭到牵连。早年王女士因年幼女儿下跪恳求保全完整家庭选择隐忍并出具谅解书,后续女儿看清现实,出具证人证言证实家暴事实,现女儿已在北京读研,由王女士独自抚养。
婚内何某刻意隐瞒家庭收支,名下积累巨额夫妻共同财产,日常自身穿戴名牌、定期医美、车内常备万元现金,却拒不支付每月 2500 元家庭生活费,王女士省吃俭用,赴京就医只能租住廉价旅社、自行承担高额医药费。在王女士准备离婚分割财产时,何某提前恶意转移、藏匿夫妻共同财产共计 1400 万元,还率先向法院起诉离婚。王女士通过申请 30 余份调查令,查实夫妻共同财产总额约 1800 万元,绝大部分已被何某私下转移。
维权阶段,当地妇联协助王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家暴事实,检察机关就何某故意伤害行为提起公诉。2025 年 10 月,法院就刑事部分作出判决:何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并赔偿王女士人身损害相关损失;离婚财产纠纷同步进入司法审理程序。
二、办案思路
1.分层固定家暴完整证据链,夯实过错事实
汇总 132 张伤情照片、就医病历、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材料、女儿证人证言、报警记录、妇联帮扶材料、人身安全保护令文书,结合何某故意伤害罪生效刑事判决书,从人身受伤、证人佐证、公权力介入、刑事定罪多维度固定持续性家暴事实,证实男方属于婚姻重大过错方。
2.调取银行流水、资产线索,追查隐匿转移财产
向法院申请 30 余份律师调查令,逐笔调取何某全量银行卡、理财、不动产、投资账户流水,梳理资金转出时间、收款主体、转账金额,锁定男方在离婚前夕大额、无合理对价转出 1400 万夫妻共同财产的客观事实,固定恶意隐匿、转移婚内财产关键证据。
3.收集出轨佐证材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调取男方婚内消费账单、第三者挑衅沟通记录,证实何某婚内与他人不正当交往、带第三者上门挑衅的出轨过错,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
4.依据过错规则,请求财产分割倾斜、少分或不分财产
结合男方家暴、婚内出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三项重大过错,援引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隐匿财产处置法条,请求法院在共同财产分割时对男方少分、对无过错女方予以倾斜照顾,并单独主张家暴、出轨双重过错对应的精神损害赔偿今日头条。
5.依托妇联及司法联动机制,保障当事人人身安全
协助当事人对接妇联维权部门,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地执行,禁止男方近身骚扰、威胁当事人,避免诉讼阶段再次发生家暴,保障离婚诉讼顺利推进。
三、裁判结果
1.刑事部分:法院认定何某长期家暴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拘役,判令何某赔偿王女士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等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判决已生效并执行。
2.离婚财产处置(民事):经法院审理,确认何某持续性家暴、婚内出轨均属于法定重大过错;男方离婚前恶意转移 1400 万夫妻共同财产事实成立,依据《民法典》第 1092 条,判决何某对于被转移的 1400 万元共同财产少分;剩余 400 万婚内共同财产按照照顾女方、无过错方、抚养子女一方原则,王女士分得 70% 以上份额。
3.离婚损害赔偿:因男方同时存在家暴 + 婚内出轨两项法定过错,法院判令何某另行向王女士支付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
4.抚养费:结合女儿在读研究生实际开支、男方经济条件,判令何某按月足额支付女儿抚养费。
四、案件评析与典型意义
1.持续性家暴可构成婚姻法定过错,施暴方既要担刑责也要赔损失
经常性殴打构成家庭暴力,伤情达到轻伤以上可触犯《刑法》故意伤害罪,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民事离婚诉讼中,家暴属于法定赔偿事由,无过错方有权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 离婚精神损害双重赔偿,留存就医记录、伤情照片、报警回执是维权核心证据。受害人可向妇联求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借助公权力阻断家暴持续侵害。
2.婚内出轨 + 上门挑衅属于重大过错,无过错方依法索要离婚赔偿金
婚内与第三者不正当交往、带第三者上门挑衅,属于民法典规定 “重大过错”,即便未构成同居,结合具体挑衅行为,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可单独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过错方需承担精神赔付责任。
3.离婚前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过错方分割财产可被少分甚至不分
《民法典》第 1092 条明确,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当事人离婚发现财产被私自转移,可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流水溯源,追回被转移资产,倒逼过错方承担财产不利后果。
4.子女早年出具的谅解书不能永久豁免施暴者法律责任
受害方出于子女成长考量出具家暴谅解书,仅能作为单次家暴从轻处理参考,无法免除后续持续性家暴、出轨、转移财产等新过错对应的法律责任;成年子女出具的家暴证言,是家事案件中合法有效的关键证据,可和书证、病历形成完整证据链。
5.遭遇家暴切忌隐忍,多渠道联动维权是最优选择
打破 “家丑不可外扬” 传统误区,遭遇家暴第一时间报警、就医留证,同步对接妇联、社区协助维权,人身受威胁立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涉及离婚财产纠纷及时委托律师,通过调查令深挖对方隐匿财产线索,全方位维护人身、财产双重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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