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男女双方 2015 年登记结婚,婚后婚姻关系存续至今。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与婚外异性发展不正当恋爱关系,在未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陆续向第三者进行多笔转账,包含银行大额转账、微信零散转账,部分资金还用于为第三者购置房产。
经核算,男方通过银行卡、微信以及第三方账户累计向第三者转账数十万元,后续第三者分多笔返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拒不退还。第三者辩称往来款项属于民间借贷,但无法出示借条、借款协议、资金出借凭证等借贷关键证据。原配收集双方亲密合照、聊天记录、全量转账流水、购房出资记录等证据后,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赠与合同纠纷诉讼,主张案涉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剩余受赠资金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审理过程中,男方到庭对原配举证内容无异议。
二、办案思路
- 1.固定不正当交往证据,确认赠与违背公序良俗 整理双方亲密照片、微信聊天记录、日常沟通视频、群组聊天截图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男方与第三者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案涉转账基于婚外恋情赠与,并非合法借贷或正常经济往来。
- 2.逐项梳理转账明细,精准核算资金往来金额 分门别类整理银行转账回单、微信转账凭证、第三方代付流水,统计男方转出总额;同时核对第三者历次还款记录,扣减已归还金额,精准核算剩余未返还的赠与款项。
- 3.驳斥借贷抗辩意见,否定双方借款事实 针对第三者主张资金为借款的答辩观点,从无书面借据、无约定还款期限、转账金额零散特殊、款项用于购房消费等角度进行反驳,结合双方特殊身份关系,证明借贷说辞缺乏事实依据。
- 4.依据民法典规定,主张单方赠与行为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男方超出日常生活所需、未经配偶许可私自赠与第三者,侵害原配财产共有权,以此请求法院确认赠与无效,判令第三者返还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
三、裁判结果
- 1.法院依法认定男方向第三者的资金给付属于无偿赠与,双方所谓借贷关系无证据佐证不予采信,案涉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确认赠与行为无效。
- 2.扣除第三者已经归还的全部款项、有证据佐证的现金还款金额后,判令第三者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配返还剩余涉案钱款。
- 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被告按照胜诉败诉比例分别承担。
四、案件评析与典型意义
- 1.婚内单方赠与第三者钱款,赠与行为法定无效 《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共有,享有平等处置权,一方非家庭日常开支,无权单独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的无偿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原配有权起诉确认赠与无效并追回财产。
- 2.第三者以借款为由抗辩,需举证证明借贷事实 第三者主张转账是借款的,必须提交借条、收条、资金出借记录等完整借贷证据,仅有单方口头辩解、零散转账记录不足以认定借贷关系,举证不能则抗辩不能成立。
- 3.原配维权关键在于完整留存证据
- 遭遇配偶私自向第三者转账,及时保存聊天记录、亲密证据、银行卡及微信转账流水、房产出资记录,上述材料是起诉追回钱款的核心依据,证据完备才能最大程度保障回款胜诉。
- 4.返还款项可抵扣转账,无凭证还款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者主张现金还款、私下抵债的,需要提供对应的转账、收条等书面凭证,无法举证的还款金额,法院不予采信,不能在涉案本金中予以扣除。
- 5.合法维权不受金额限制,剩余尾款均可依法追回 无论剩余欠款数额大小,只要赠与事实成立、证据充分,原配均可通过民事诉讼追回财产,是法律对婚内无过错方财产权益的明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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