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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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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点

  1. 租赁借用车辆责任: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 / 管理人仅在有过错时按过错比例担责,赔偿总额不超过受害人实际损失,避免重复获利与过度追责。
  2. 开门杀明确入保险赔付:驾乘人员开车门致害,属于交通事故,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依法赔付,保险公司赔付后一般不得向开门行为人追偿,强化受害人即时救济。
  3. 好意同乘过错细化:无偿搭乘情形下,合理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兼顾互助风尚与安全义务,平衡各方利益。
  4. 赔偿计算与程序优化:统一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规则;明确医保、工伤、道路救助基金垫付后的追偿规则,支持关联诉求合并审理,减少多头诉讼、提升效率。
  5. 保险赔付顺序强化:坚持交强险优先、商业险补充、侵权人兜底,压实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受害人求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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