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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颂说热点 | 校园偷拍绝非小事,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 从南审偷拍案看隐私保护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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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审计大学发布通报:经查,该校学生顾某某在校内偷拍他人隐私情况属实,情节严重,学校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彰显严肃校风校纪的态度。偷拍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触碰法律底线,需承担多重法律责任,绝非 “校内小事” 可简单了之。

一、案情回顾

2026 年 5 月 11 日晚,有网友反映南京审计大学一学生在校内涉嫌偷拍女生隐私部位。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次日通报查实偷拍事实,对顾某某作出开除学籍决定,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二、法律解读:偷拍隐私的三重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侵犯隐私权,需承担侵权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私密部位、私密活动。偷拍行为直接侵害他人隐私权、人格尊严,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删除影像、赔礼道歉,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可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二)行政责任:治安处罚,拘留罚款并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明确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偷拍私密部位、情节恶劣,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形,公安机关可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留下违法记录,影响个人政审、就业等关键事项。

(三)刑事责任:情节严重可入刑

若存在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偷拍、传播隐私视频牟利、多次偷拍情节恶劣等情形,可能触犯《刑法》相关罪名:
  1. 1.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2.向他人出售、提供偷拍隐私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律师提醒

  1. 1.校园不是法外之地:高校处分与法律责任并行,开除学籍是纪律惩戒,行政、刑事责任仍需依法追究,二者不可替代。
  2. 2.维权要及时固定证据:遭遇偷拍立即保留影像、报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报警、民事诉讼坚决维权。
  3. 3.敬畏法律底线:隐私受法律严格保护,切勿心存侥幸,偷拍行为必将付出纪律、法律双重代价。
隐私无小事,法治护尊严。无论是校园还是社会,都应坚守法律与道德底线,共同守护个人隐私安全,营造文明守法的良好环境。

河南颂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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