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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颂说热点 | 三年豪掷 400 万当 “榜一大哥” 女主播隐瞒婚史被判返还 109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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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事实

2020 年,单身男子刘先生(化名)在某交友 APP 语音直播间,结识了平台宣传为单身美女的主播 “宝儿”(化名)。双方添加微信后,长期以语音、文字方式交流,互称 “老公”“老婆”,形成暧昧交往关系。
交往期间,刘先生明确以结婚为目的与对方发展关系,并多次提出见面、谈婚论嫁。“宝儿” 以害怕婚姻为由反复拒绝见面,同时以暧昧话术持续暗示刘先生在直播间充值打赏。
2020 年至 2023 年,刘先生为维持 “榜一大哥” 身份,在平台累计充值约390 万元用于打赏 “宝儿”,另通过微信转账 520 元、1314 元等具有特殊情感寓意的款项共计 7 万余元。
2023 年,刘先生对对方身份产生合理怀疑并提出质疑后,被 “宝儿” 拉黑全部联系方式。经核实,“宝儿”并非单身,早已组建家庭,其此前所称 “亲哥哥” 实际为其伴侣。刘先生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与精神伤害,遂将主播 “宝儿” 及平台运营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款项。

庭审中,主播未到庭,其代理人主张双方为普通朋友关系,打赏属于正常网络消费,不存在欺诈;平台公司主张已履行平台监管义务,主播私下情感纠纷与平台无关。


二、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如下认定与判决:


  1. 1.平台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平台已依法提供直播服务、虚拟礼物兑换等功能,并通过用户协议、日常巡查、投诉处理、违规公示等方式履行法定监管义务。主播在私下交往中隐瞒婚史、实施情感欺诈,不属于平台管控范围及监管漏洞,平台无过错,不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2. 2.主播诱导打赏行为无效,应返还财产

    主播 “宝儿” 虚构单身人设,以恋爱交往为诱饵,持续诱导刘先生大额打赏,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双方基于欺诈与违背公序良俗形成的打赏民事法律行为依法无效


  3. 3.按过错比例确定返还金额

    刘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审慎核实对方真实身份,盲目大额打赏,自身存在一定过失,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结合平台分成比例、结算规则及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决主播 “宝儿” 向刘先生返还 109 万余元


  4. 4.特殊寓意小额转账不予返还
    520 元、1314 元等小额、具有情感表达意义的转账,属于恋爱交往期间的无偿赠与,且双方互有往来,不符合赠与撤销条件,法院不予支持返还。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三、法律要点解析

(一)网络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

普通网络直播打赏属于观众自愿接受网络服务而实施的消费行为,合法有效,一般不予返还。

若主播以虚构身份、隐瞒真相、情感欺诈方式诱导打赏,致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支出财产,该行为因欺诈、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受欺诈方有权主张返还财产。


(二)直播平台的责任边界

平台对直播内容、公开互动行为负有监管义务,但对主播个人婚恋状况、私下情感交往等信息不负有事先审查义务。

平台已尽到监管职责的,对主播个人欺诈行为不承担连带责任;平台明知或应知主播实施欺诈仍放任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特殊金额转账的司法认定

  1. 520 元、1314 元等小额、具有情感寓意的转账,原则上认定为无偿赠与,无需返还;
  2. 转账金额明显超出正常交往合理范围、远超付款人经济能力,且结合聊天记录可证明以结婚为目的的,参照彩礼规则处理,分手或被骗后可主张返还。

(四)裁判核心法律依据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法律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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