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守住耕地红线就是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2026 年 5 月 10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6〕10 号,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26 年 5 月 18 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共二十一条,是我国首部集行政、民事、刑事、公益诉讼于一体的综合性耕地保护司法解释,统一裁判标准、明确责任边界,以最严格法治手段全链条打击非法占用耕地行为。
一、立法背景:直面耕地保护严峻形势 回应司法实践迫切需求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明确要求 “牢牢守住 18 亿亩耕地红线”。近年来,非法占用耕地建房、挖砂、采石、取土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部分地区甚至出现 “非农化”“非粮化” 突出问题,严重威胁国家粮食安全。
司法实践中,非法占用耕地案件存在行政追责期限模糊、民事合同效力认定不一、刑事入罪标准不统一、公益诉讼适用规则不明确等痛点,导致同类案件裁判尺度差异较大,难以形成有效震慑。为破解上述难题,“两高” 立足司法职能,深入调研耕地保护司法实践,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本《规定》,为依法惩治非法占用耕地行为提供全方位、精细化裁判指引。
二、核心内容:四大维度统一标准 全链条压实法律责任
《规定》聚焦非法占用耕地行为,构建 “行政追责 + 民事无效 + 刑事严惩 + 公益诉讼” 四维保护体系,核心内容如下:
(一)行政责任:明确追责主体与期限 强化执法刚性
- 1.责任主体全覆盖:实施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拒不配合处置的实际占有人,均需承担行政责任。
- 2.执法手段更有力:行政机关可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及时制止在建违法工程。
- 3.追责期限无漏洞:耕地未恢复原状前,违法行为视为 “持续状态”,追责期限从耕地恢复之日起计算,彻底杜绝 “拖延避责” 空间。
(二)民事责任:违法合同一律无效 过错责任精准划分
明确约定占用耕地建房、建窑、挖砂等,或买卖、租赁耕地上违法建筑的合同,一律认定无效。合同无效后,按诚信公平原则,结合过错程度确定返还、补偿及赔偿责任,从民事源头遏制非法耕地交易。
(三)刑事责任:细化入罪标准 明确竞合与从重规则
- 1.入罪门槛清晰化: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5 亩以上或一般耕地 10 亩以上,即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2.竞合处理规则:同时触犯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等罪名的,择一重罪处罚。
- 3.从重处罚情形:拒不停止违法、暴力抗法、行贿渎职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单位犯罪实行 “双罚制”。
(四)公益诉讼:明确适用规则 强化耕地生态保护
细化耕地保护公益诉讼适用条件、举证责任及赔偿标准,支持检察机关、环保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耕地修复、生态赔偿、惩罚性赔偿等责任,全方位修复受损耕地生态。
三、权威解读:聚焦司法实践痛点 统一裁判尺度
在 5 月 11 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强调,《规定》核心要义在于 **“严” 字当头、“全” 链覆盖、“实” 效导向 **:
- ●统一裁判标准:彻底解决行政、民事、刑事及公益诉讼案件 “同案不同判” 问题,确保法律适用统一;
- ●压实各方责任:既严惩违法主体,也规范行政履职,同时明确司法机关职责,形成保护合力;
- ●坚守粮食安全:将耕地保护与国家粮食安全紧密绑定,通过司法手段坚决遏制耕地 “非农化”、防止 “非粮化”。
四、律所解读:精准把握新规要点 助力合规维权
河南颂威律师事务所土地法律团队认为,《规定》的施行将对土地开发、工程建设、农业经营等领域产生深远影响:
- 1.企业合规警示:任何涉及耕地占用的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占用耕地,否则将面临合同无效、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的多重风险;
- 2.个人权益保护:民众切勿购买、租赁耕地上的违法建筑,此类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已受损的可依据新规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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