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曝光一起重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奶粉案件。犯罪团伙假借黑龙江黑河口岸进口奶粉名义,通过电商平台对外售卖各类进口奶粉产品,实则在河南省中牟县偏僻出租屋、仓库内搭建黑作坊,私自勾兑生产假奶粉,再打包发往全国多地销售。
2024 年 8 月,中牟县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日常摸排时,发现城郊一处封闭仓库持续散发浓烈奶香味,形迹十分可疑。警方立即开展蹲点侦查,查实该场所为假奶粉生产窝点,当场抓获 12 名涉案作业人员,现场查获大量假奶粉成品、生产原料、包装材料及加工设备若干。
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假奶粉主要由麦芽糊精、植脂末(奶精) 勾兑制成,碳水化合物占比超 90%,几乎不含奶粉必备的脂肪、蛋白质等营养成分,属于典型 “无营养、纯勾兑” 伪劣产品。涉案主犯竟主观认为假奶粉无毒无害,不会致人伤亡,肆意铤而走险牟利。
经查,该团伙伪造多款进口奶粉包装、海关报关单及检验检疫证明,冒充正规进口奶粉线上售卖,单罐成本仅 2-4 元,售价高达 30-88 元,销售范围覆盖全国,涉案总金额高达 650 余万元。
二、案件审理与裁判结果
本案涉案金额巨大、受害群体广泛,社会危害性极强。2025 年 7 月 10 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对先期到案的 3 名核心主犯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认定,3 名主犯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组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奶粉,销售金额远超 5 万元入罪标准,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三名主犯有期徒刑 15 年,并处罚金。其余十余名涉案从犯已全部移交检察机关,后续将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三、案件法律解析
1. 多重法律责任并行
- 1.行政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制售假奶粉将被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 15-30 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责任人可被处以 5 年乃至终身行业禁入,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2.民事责任:购买、食用假奶粉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赔偿;同时可依据法律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惩罚性赔偿,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赔付,造成严重身心损害的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3.刑事责任:制售假奶粉若足以引发食源性疾病,可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即便未造成人身伤害,只要销售金额超 5 万元,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从严判刑;若存在伪造资质、无证经营等行为,还可叠加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追责。
2. 罪名适用核心要点
本案假奶粉虽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但属于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伪劣产品,且涉案金额高达 650 余万元,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符合刑法定罪逻辑,严厉震慑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四、案例警示与维权指引
- 1.严守食品安全法律红线:食品尤其是婴幼儿、中老年奶粉属于民生刚需品,任何个人及商家均不得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妄图以 “无毒无害无营养” 规避法律责任,必将面临刑事重罚、巨额罚金及行业终身禁入。
- 2.规避奶粉购买陷阱:拒绝私人代购、低价社群团购、来路不明网店等渠道,优先选择大型商超、品牌官方旗舰店、授权母婴店;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无正规溯源信息均为高危信号。
- 3.四步鉴别真假奶粉:一看包装印刷、防伪标识、生产信息;二扫溯源码、查国家市监总局产品注册号;三观奶粉色泽、气味、手感及冲泡状态;四长期观察食用者身体反应,出现腹泻、生长迟缓、莫名哭闹等情况立即停用就医。
- 4.消费者维权途径:买到假奶粉及时保留订单、包装、聊天记录等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造成损害可协商索赔,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依法维权,主张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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